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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交叉检查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07-06 15:30
作者:四川恒达建筑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成住建发〔2019〕129号

成都天府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按照2019年3月22日市住建局安全生产和矛盾化解视频会议部署和《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交叉检查的通知》(成住建〔2019〕186号)的要求,组织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交叉检查。同时,成立17个督查组由局领导带队到22个区(市)县建筑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交叉检查、专项督查的工程项目由市住建局按“双随机”制度随机抽取,检查覆盖全市22个区(市)县,同时也对市质监站、市安监站监管项目进行了检查。检查组按照市住建局安全生产和矛盾化解视频会议部署和《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交叉检查的通知》要求,对随机抽取的建设工程项目开展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交叉检查、专项督查,也对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履职情况进行了督查。

    从交叉检查、专项督查情况来看,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安全监督机构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及时传达有关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锦江区住建交局、青白江区住建局、都江堰市住建局、崇州市住建局、蒲江县住建局、市质监站、市安监站重视本次交叉检查工作,由局(站)分管领导带队开展交叉检查。此次共交叉检查92个在建项目(其中房建88个、轨道交通4个),专项督查34个在建项目(其中房建32个、轨道交通2个),检查组对所检查的工程均指出了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文明施工问题,并由负责工程监管的安全监督机构跟踪整改。根据检查情况,对35个在建项目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对1个在建项目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书》,对3个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下达了《成都市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建议书》。通过检查,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安全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二、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行为管理存在的问题

    1.安全教育。部分项目三级安全教育学时不足,考核资料不全,考核考试流于形式。

    2.专项施工方案。个别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未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3.安全检查。个别项目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记录不全,未形成整改闭合。

    4.应急救援。部分项目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未按规定配备救援人员,未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5.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落实。部分项目未严格落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隐患排查针对性较差,流于形式。

    6.监理履职。部分项目监理日志、旁站记录、监理通知单等资料不全,监理单位未按要求开展巡视和平行检工作,监理投标文件和监理规划中确认的监理人员与施工现场监理人员不一致、人员不足。

    (二)现场实体存在的问题

    1.起重设备

     (1)方案管理。个别项目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方案未按要求编制、审批。塔机多塔作业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2)塔式起重机。个别项目塔机载荷限制装置、行程限位装置、保护装置失效或不灵敏。钢丝绳防脱钩装置失效,钢丝绳的固定、缠绕不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平台、走道、梯子、护栏的设置不符合要求,违反“十不吊”规定进行作业,未设置防坠器。

    (3)施工升降机。个别项目地面防护围栏门连锁保护装置不灵敏,防护层门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达到定型化。

    (4)物料提升机。部分项目停层平台门、护栏等防护设施不完善。

    2.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

    (1)构配件材质。部分项目钢管、构配件等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或未经检测,脚手板或密目网材质不符合要求。

    (2)基础与层间防护。个别项目架体基础无排水措施,外侧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不严,作业层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作业层下无平网或其他措施防护。

    (3)架体结构。个别项目外脚手架未按规范、方案设置剪刀撑、斜撑、连墙件;模板支架杆件与剪刀撑设置不规范,顶托螺杆伸出长度或内径不符合规范。

    (4)验收。部分项目未按要求节点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不符或无量化。

    3.消防防汛

    (1)临时消防设施。个别项目临时消防水落后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超过3层或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现场消防器材缺失或失效。

    (2)现场防火。部分项目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易燃易爆危险品存储、存放不符合规定;配电线路敷设未埋地或架空且未采取其他保护措施,用电设备未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或或检测不灵敏,进出线混乱。

    (3)防汛。部分项目防汛安全应急预案缺失,应急物资储备不足,未落实救援队伍、人员储备。

    4.文明施工

    (1)现场管理。个别项目围挡设置不符合要求或污损未及时修复、清理;三级沉淀池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或被堵塞;大门未设置冲洗设备或立体冲洗压力不足;出入口视频监控设置不符合要求;未按要求张贴扬尘投诉二维码;局部裸土未覆盖,场内道路积泥、积尘或道路局部损坏未及时恢复;局部材料堆码混乱,楼层建渣未及时清理。

    (2)非道路移动机械。个别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台账与油品使用台账不符,个别非道路移动机械无环保标志。

    (三)安全监督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1.高新区、金堂县、新津县等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督人员配备不足,不能满足安全监督需求。郫都区安全监督机构工程类专业安全监督人员占比较低。

    2.简阳市、彭州市、金堂县等市县工业园区工程建设项目监管职责不明晰,安全监管力度不够。

    3.部分区(市)县安全监督机构对违法违规行为信用扣分较少,对违法违规行为震慑力不足。

    三、处理意见

    (一)经研究,决定对3个下达了《成都市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建议书》,1个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书》,1个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8个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所涉及项目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按照《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市场信用信息评价表》7.2款和《成都市建筑监理企业市场信用信息评价表》7.2款规定,给予以上13个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直接扣除信用评分1分。负责监管以上13个项目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督促整改落实并现场复查。

    (二)对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其余34个在建项目,由监管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督促整改并现场复查。

    四、下一步工作

    (一)认真落实隐患问题整改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对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交叉检查和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隐患问题清单,深刻分析原因,突出问题导向,着力建章立制,完善措施,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要以此为契机,举一反三,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工作,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风险隐患,重点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地下暗挖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检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要督促工程各方责任主体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及时化解安全风险,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二)压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企业行为管理,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完善责任体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深入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夯实安全基础,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突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成住建发〔2019〕84号)、《集中开展住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成住建发〔2019〕37号)和《关于转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成住建发〔2019〕15号)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在全市住房建设领域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针对事故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列出清单、逐一整改。

    (四)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控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技术标准》(成建委〔2017〕10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动态管理的通知》(成住建〔2019〕109号)、《成都市建设工程2019年夏季臭氧防控工作方案》(成住建发〔2019〕74号)要求,重点从施工围挡、出入口管理、裸土覆盖、湿法作业、运渣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方面加强管理。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严格标准、对全市建设工地进行动态监管,对《成都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达标评价表》得分低于70分的的项目,摘除铭牌、取消评优评奖资格。同时,做好夏季臭氧防控,严查严管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序的建设工地,优先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漆和有机溶剂,推广使用水性建筑涂料,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五)强化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以信用评价为抓手,以建设智慧工地为手段,倒逼企业规范安全行为,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全过程管理,不留安全生产监管死角和盲区,有效遏制和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交叉检查、专项督查处理情况表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5日

(联系人:邓立;联系电话:61889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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