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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住建发〔2019〕162号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建部《关于印发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的通知》(建质函〔2016〕183号)等文件要求,推进我市智慧工地建设,切实提升行业监管与服务效能,提高我市建设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水平,按照《关于成都市智慧工地建设推进情况的通报》(成住建发〔2019〕128号)要求,现将我市智慧工地建设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推进情况
全市符合开展智慧工地建设条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共计1307个,截至目前,智慧工地建设完成比例为98%,其中,1300个项目已安装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备,接入平台并运行正常,1290个项目已安装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设备,接入平台并运行正常,1288个项目已安装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备,接入平台并运行正常。全市未完成智慧工地建设项目26个。(见附件)
二、存在问题
(一)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业务对接流程不熟悉,部分工程建设项目设备安装及接入进度缓慢。
(二)部分工程建设项目网络保障工作不到位,采集设备没有正常上传数据或断网无法连接。带宽不足,导致视频质量不佳,设备供应商未好运维工作。
(三)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实名制考勤设备未进行管理人员身份核验,采集数据缺失。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监督机构应将智慧工地建设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一是将智慧工地建设纳入现场勘验条件,要求项目承诺在安监备案后1个月内完成智慧工地建设工作,并督促落实。二是对需拆除现场采集设备的,除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在起重机械拆除时同步拆除外,其他智慧工地采集设备应在工程完工后,在智慧工地云平台确认企业拆机申请后实施,严禁未经确认擅自拆除现场采集设备。三是强化智慧工地云平台的应用,充分利用智慧工地云平台辅助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效能。
(二)各有关企业应高度重视,切实贯彻落实智慧工地建设有关要求,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智慧工地日常管理和系统应用。工程建设项目完成智慧工地云平台接入工作后,应及时登录平台,查询各项数据情况,提升数据质量。督促设备供应商开展调试和运维保障工作,确保数据采集和传输正常。
(三)市住建局将持续强化智慧工地建设工作推进力度,现决定对2019年7月20日前未完成整改工作的项目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对相关企业进行信用信息扣减1分处理。2019年7月31日前未完成智慧工地建设的项目,市住建局将实施市场禁入,暂停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我市建筑市场的投标资格。
附件:未完成智慧工地建设项目明细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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